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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車聯環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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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車聯環撞

留言內容:
你好,我是D車因為C車緊急煞車害我撞上去,它又去撞到B車,B車又去撞到A車,都說是我的錯要我賠全部,想請問如果送交通裁決,我是否都要賠?前方車輛ㄧ點肇 責任都沒有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依台端所述,如前方車輛之駕駛人有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受傷或死亡,不論台端有無過失,都可向台端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而前方車輛車上如另有乘客受傷或死亡,則該乘客可選擇向乘坐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或向台端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擇一申請)。 二、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台端如有其他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如對方之車輛維修費用)係屬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障範圍,台端如有承保可向承保公司諮詢相關理賠問題。 三、有關行車事故之肇事責任鑑定部分屬個案認定問題,並非本基金之職掌,建議台端可於交通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向處理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向管轄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