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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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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關於強制險死亡理賠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規定,請求權人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上開第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之存歿。 (二)本案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係屬承保產物保險公司之個案處理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故仍請洽原承辦產物保險公司。
  • 強制險理賠

    發布日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若機車自行滑倒造成後座乘客受傷,應向該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 居家看護費用問題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其看護費用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二、原則上居家看護給付雖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但若主治醫師之證明有不清楚或不合理之處(如病人並無活動明顯受限需人扶助情形,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能力--穿脫、沐浴、飲食無礙),則強制險之保險人仍可參酌醫療常規加以審酌認定。
  • 駕照註銷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 車禍受傷後所衍生的交通費用

    發布日期: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在駕駛人受傷害之單一車輛事故不涉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時,即不在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內。 2.本案交通事故如確有涉及不明車輛(肇事車輛逃逸不明),則係屬本法第40條第1款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情形,受害人可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補償業務範圍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詳補償金申請須知),至於本案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強制險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可逕向肇事機車或肇事汽車所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該肇事車輛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皆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就個案審定。
  • 汽車是否有理賠

    發布日期:
    一、台端詢問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駕駛車輛損壞,而 台端車輛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其保險是否有含理賠車輛修繕費用。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三、台端所駕駛車輛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其承保範圍為對他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包括己方車輛之毀損賠償,建議可向 台端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 榮民眷屬申請強制險

    發布日期:
    本件依留言內容所示,受害人胞兄原應提供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俗稱大簿等戶籍資料)佐證其祖父母存歿情形,以便確認該胞兄係為得向產物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之請求權人。若該胞兄仍無法由戶政單位申請並提供上開戶籍資料,實務上建議先洽該產物保險公司得否以簽訂切結書方式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其他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仍將就個案依法審定。
  • 肇事理賠求償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則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 二、有關需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乙節,因事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須視台端所駕駛車輛有無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相關保單條款之規定而定,建議可向該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三、另有關警方處理過程是否完備或相關處理記錄可否調閱,建議可直接向承辦警局查詢。
  • 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

    發布日期:
    關於 台端詢問有關膳食費及看護費用給付問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又膳食費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另依98年修正立法說明,膳食費給付免檢附收據。因此,所詢個案,若能提出住院傷情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之診斷書,膳食費部分可免檢附收據,惟看護費用應檢附看費證明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