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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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法)第40條規定,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車輛肇事致車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有體傷時,受害人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另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二)台端表示交通事故後與受害人有簽立和解書中註明和解金額不包含強制險責任險部分,依上述規定受害人如透過產物保險公司再申請強制險補償金時,將先扣除已受領之3萬元和解金(無本法第31條,可約定不得扣除之適用)。故如該受害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應補償金額則無法再申請補償金,若和解金額小於應補償金額,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三)美容費用並非本保險給付標準診療費用之給付範圍。 (四)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時效消滅
發布日期: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24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本公司保險給付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時效不完成或前項不計入消滅時效期間之情事者,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就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請求權人對於本公司之保險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 2.承上,故 您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 您對於該保險公司之保險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至於 您所詢事項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若事實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請依既有申訴管道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異議。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強制險過期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若對方車輛有投保強制險,而造成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時,請求權人可向該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另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投保強制險,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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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強制險沒繳
發布日期:一、若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強制險之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補償時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辦。 二、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以便進一步說明。 -
懷孕被撞及後續理賠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您太太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您太太得於事故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因本件事故所致傷症之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直接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二、關於您留言詢是否提出相關刑、民事訴訟等問題,因涉及刑事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 -
強制險過期
發布日期:一、若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強制險之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補償時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辦。 二、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
申請看護費用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台端申請住院看護費用,原則上依住院日數核定,若符合以上規定,僅需檢附親屬看護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看護費用。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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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據註明衛材費強制險是否賠付?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其診療費用之非全民健保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另台端所提衛材費是否符合給付問題,依前述規定,該衛材須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的醫療材料。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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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強制險過期
發布日期:台端於102年5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因對方事故汽車為未保險車, 台端向本基金請求 補償時,並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的適用,而應依同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故 台端所稱若雙方以和解獲有賠償1萬元,而依法可申請和解傷害醫療費用為2萬元,則本基金依法必須先扣除獲有之賠償1萬元後,給付補償金1萬元。 二、至於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 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車禍理賠問題
發布日期:一、關於您留言詢問依據初判表是否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用,因事涉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問題,建議洽詢保險公司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解決您的疑義。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