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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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的賠償認定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2月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復按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請求權人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如臺端所述,對造未投保本保險,受害人仍得按上述本法第7條及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另按「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本法向保險人提出本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或請求本基金給付補償金,應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如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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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學習駕照,有駕照親人陪同,但被撞,請問保險公司會理賠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2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尊夫人受傷,得依上述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所詢有關保險投保丙式、意外險及第三責任險乙事,因非屬本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建議可向承保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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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加護病房給付詢問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另依同條文第2項第2款第(一)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一千五百元為限。膳食費:指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臺端所詢住進呼吸加護病房乙節,保險人應主動核給膳食費每日一百八十元。至於是否符合申請每日病房費差額及看護費用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四、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有關特補追償問題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二、依臺端留言所述,甲無照且酒駕發生自撞事故致乘客乙不幸死亡時,乙之遺屬向承保該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後,該保險公司會依上述規定第1款及第5款規定向甲求償。
三、惟個案事實情況均有所不同(如甲是否確實有酒駕等),故保險公司將依事實情況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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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沒保強制險 和解書上含強制險 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談和解發現沒保強制險,和解書上賠償註明包含強制險,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乙節,依上開規定仍可以申請補償金。但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始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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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臉頰顴骨斷裂導致臉頰凹陷五公分能否申請強制險殘廢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二、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關於頭、臉、頸障害系列之審核基準, 須經治療一年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一次手術後一年以上始得認定。臺端所詢右臉頰顴骨斷裂凹陷,醫師證明病態固定是否可申請殘廢給付,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有關強制險相關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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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證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1條第2項準用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故受害人如有符合前揭規定之情形,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基金申請看護費用。其看護費用之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二、關於看護費用之申請,應檢附之憑證為:(一)看護人出具之收據。(二)若由親友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友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至臺端所詢看護收據只有一份,申請時可否使用影本乙節,可以檢附前揭看護證明代替之,請臺端逕自本基金網站下載使用。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範圍,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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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理賠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8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1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為補償時,除第2條第6項規定外,準用給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又依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三、有關臺端所詢車禍後需要壓力襪來抑制疤痕增生,其壓力襪費用仍需依上述規定憑以審查認定,如列為醫療材料費者,依給付標準規定,須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合計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
四、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再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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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未加保也逃避賠償
發布日期:臺端2018年8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另說明如下: (一)如為未保險車輛 1、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2、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3、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其中診療費用包括下列: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另亦可申請: (一)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二)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三、至於所詢可以向對造求償多少賠償金,臺端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範圍,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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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8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二條對診療費用有規定,其包括: (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 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 故來函所詢臺端自行在藥局買藥,縱係此次受傷必要相關藥物,因該費用不屬上述診療費用,本基金礙難給付。
三、 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