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齒器材及裝置費認定
留言內容: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認定是否包含活動假牙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3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3項第4款有關申請之規定,每一缺損牙齒之義齒器材及裝置費,以其必需且合理之實際支出,可依法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每一缺損牙齒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為限,但缺損5齒以上者,合計以5萬元為限。
二、固定之假牙、活動式假牙依金管會保險局98年3月30日保局四字第09802561140號函函釋,亦可比照辦理。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