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補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補償問題

  • 肇事者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強制險給付嗎?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4年6月21日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依 台端的留言內容,對造雖然未滿18歲及無照駕駛,仍得依法向 台端父親駕駛之車輛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另強制險費率表機車部分尚無肇事紀錄費率加級之計算。
    三、如果 台端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需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我方強制險過期,對方受傷住院。如何理賠對方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駕駛之車輛於事故日未投保強制險,對方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就個案審定。
    三、有關保險公司通知續保作業,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人所寄通知應保留存根六個月,以備查詢,且保險人已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者,視為已完成通知。
    四、另本法第1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其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者,如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併供參考。

  • 車禍 感謝

    發布日期:

    一、台端詢問 令尊車禍昏迷並受傷,而無法完整說明事故經過,恐損及自身權益,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建議得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或向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得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請後,再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有關資料判斷。

  •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是什

    發布日期:

    一、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在95年7月已不再使用。另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以便進一步說明。

  • 被A車 理賠申請流程

    發布日期: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所稱「A車,對方跑不見了,但有報警,受傷了有去掛急診」是否符合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將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所附之有關證明文件審核認定。
    (2)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建議您先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詳補償金申請須知),至於本案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查詢對方有無投保

    發布日期:

    (一)如本案交通事故,對造倒車不慎有造成臺端車上有人受傷,欲查詢肇事汽車是否為強制責任保險之被保險汽車及承保公司名稱,可檢具警方核發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但不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投保情形。
    (二)上述說明如尚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台端服務。

7/7頁,共66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