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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是什|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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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是什

留言內容:
依據警政署的有關規定,警察機關必須有派員赴事故現場處理,才可根據處理情況開立「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為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的重要文件....。 請問上揭「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全名是指何種文書,我在新北市政府永和分局網站資料,找不到此種文書,煩請解說謝謝。
基金回復:

一、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在95年7月已不再使用。另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