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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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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機車強制險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6月11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您係騎乘機車遭另一部機車撞到致受傷,如該肇事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該肇事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機車??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6月9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如:無照駕駛)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包含機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對受害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人得於給付後,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即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故於對造機車之駕駛人未領有駕照,又使用管理車輛導致令弟受有傷害時,事故時該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仍應對令弟負保險給付之責。若該車事故時無投保強制險,則令弟仍可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金。 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遭酒駕肇事者撞成癱瘓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6月3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受傷者得於事故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單據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事故時對方車輛無投保強制險,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參照本法第7、14、40條)。 二、保險或補償給付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其給付範圍僅限於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部分,保險或補償金額為每人定額給付,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核付。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被腳踏車撞到死亡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0年5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依您所詢,係騎機車被腳踏車忽然衝撞,而機車駕駛死亡之情形,因腳踏車不是本法所稱之汽車,故無法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騎機車擦撞路邊逆向停車致死強制責任險理賠事宜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4月29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受害人死亡結果是否係因撞上該路邊逆向停車車輛(下稱事故汽車)所致之「因果關係」認定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上述事故汽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上述事故汽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關於保險公司強制險死亡理賠

    發布日期:
    一、復 台端100年4月27日電子郵件。 二、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規定,請求權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具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經當地涉台公證處公證後,再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應行注意事項,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完成驗證。 三、惟若所詢案件已向保險公司申請,請向該保險公司說明受害者之祖父母無法得知存歿之特殊情況,並詢問有無其它具體作法。 四、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或有疑問之處,請電詢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呂先生,我們會詳細向您補充說明。
  • 朋友開車不慎衝撞安全島死亡,請問可以申請理賠嗎?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4月25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來函所述,朋友開車不慎衝撞安全島死亡,而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並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往返醫院門診自用車接送的交通費如何認定

    發布日期:
    一、復 台端2011年4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問題。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往返門診之交通費問題,應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為限,實務上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支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台端可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前款醫療費用單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我們雙方要來談和解

    發布日期:

    台端100年4月7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均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得給付的項目。各項目除了應為必須合理的實際支出,且傷害醫療費用仍有總限額20萬元的規定外,部分項目仍有限額或其他條件的規定。 二、以上費用若等復健後再一起申請,對雙方都較為方便,但必須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 三、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都是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部分,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如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可以申請的金額大於和解的賠償金額時,超過的部分仍可申請。至於和解書的內容問題,因個別內容及雙方意願可能不同,未便答覆,但你可以依雙方合意的賠償金額及以上的原則訂定。 四、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800-565678轉511。

  • 車禍事故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0年4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肇事汽(機)車如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除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列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如酗酒駕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事外,就體傷之部分(不含機車受損等之財物損失)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項業務本基金係委託國內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就近向任何一間產物保險公司洽詢如何辦理申請補償金。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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