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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已死亡,醫療給付該由誰請領|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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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已死亡,醫療給付該由誰請領

留言內容:
受害人生前曾發生交通事故,於半年後因病死亡,請問生前因交通事故所致醫療費用請求權人為誰?
基金回復: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六、傷害醫療給付與殘廢給付之請求權人於生前未及受領者,以其繼承人為請求權人。」依您的來函內容,受害人生前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之傷害醫療給付,依上開規定應由其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請求權。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