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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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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關於代辦補償金

    發布日期:
    一、有關所詢事故經過情形因涉及個案之認定,建議備齊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例如現場圖、彩色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等),請就近向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本基金再憑以認定是否符合補償。另本保險之申請手續簡便,也不可能因委托他人代辦而有不同的結果,請您不必花錢請人代辦,以免不必要的浪費。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

    發布日期:

    一、本案建議您除了可以採取民、刑事訴訟外,也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

    發布日期:
    一、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者,準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即本基金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補償金。 二、台端所詢事項,若仍有疑慮,請告知具體事實及申請補償案號,再詳為答復。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特別補償基金

    發布日期:
    (1)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2)另依本法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無照騎機車,被15噸貨車撞死,請問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有理賠嗎?

    發布日期:
    一、若經查對方小貨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應向該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若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另第三人責任險部分,若過失責任在對方,則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超過強制險保險金額以上之額度,請另向對方請求。 二、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申請特補基金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求須急診、住院病摘費用是否可以申請

    發布日期:
    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急診、住院病摘費用是否合於上揭給付標準規定之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朋友在工廠內遭小山貓夾傷骨折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規規定,動力機械須行駛於「道路」,才符合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其所稱「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依您所述朋友在工廠內遭「小山貓」夾傷骨折,其小山貓是否行駛於上述所稱之道路範圍,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二、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6,承辦人彭俊豪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和解求償問題

    發布日期:
    一、依留言內容所述,雙方發生車禍一方未投保強制險,另一方受害人申請補償金160萬,本基金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其後;雙方達成和解不含補償金時,若約定和解總金額為410萬元,含補償金160萬元及現金250萬元,依上揭規定,本基金將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權,請求返還補償金160萬元。 二、台端所詢事項,若仍有疑慮,請告知具體事實及申請補償案號,再詳為答復。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求償問題

    發布日期: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倘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受害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建議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三、有關申請補償金須知及流程,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擦撞交通事故

    發布日期: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 (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至於 您所詢事項屬於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因目前補償案件本基金係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故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2日金管保四字第09702563496號「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提供應檢具文件,並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補償金?受理之保險公司將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2.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