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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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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收據賠付問題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如下列各款費用: 1.急救費用:指教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包括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二、台端所述之醫療收據註明急診費,門診費,衛材費項目問題,需視個案判斷是否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並符合法規規定。 三、如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

  • 住院膳食費問題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對於受害人住院期間之膳食費應主動給付每日膳食費新台幣180元,住加護病房者,亦同。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 詢問義眼

    發布日期:

    台端102年4月16日留言板所詢事項,非涉及本基金業務,歉難據以答復,建議可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或洽其電話(02)27878200諮詢。如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游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10,以便進一步說明。

  • 申請機車強制險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之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係指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無投保強制險之情形,致請求權人無法向保險人請求強制險保險金給付時,方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您若已申請事故汽車之強制險保險金,並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二、依本法規定,受害人受傷可以在2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包括1.急救費用,2.診療費用,3.接送費用,4.看護費用)及殘廢給付。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在法律上是被當作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您除了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保險金外,也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欲與被保險人洽商和(調)解時,請注意本法第31條的規定。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殘廢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的法令規定,可至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如何申請補償?

    發布日期: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故申請補償者,若和解獲有之賠償之超過依法可補償的金額,依法不再予以補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責任釐清及申請補償一些問題

    發布日期:

    一、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受理後,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補償,另親屬看護費用問題,看護費用係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並無親屬之限制,申請看護費用,原則上應提供看護人出具之收據,若由親屬看護而未支付看護費時,並無明訂表格文件,建議可提供看護人之姓名、地址與受害人之關係書面證明。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交通費問題

    發布日期: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2.承上,同條文第2項關於接送費用之規定為「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3.綜合前揭,台端所詢事項屬於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至於是否符合本保險保障範圍?受理之保險公司將就所附之文件審核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4.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可以申請什麼理賠

    發布日期:

    一、依您所述,您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醫療費用可否申請理賠明細?

    發布日期:
    1.本基金補償案件之請求權人,如有需要,可洽本基金提供「傷害醫療給付費用明細表」。 2.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車禍死亡幾付(閃避野狗)

    發布日期:
    台端102年1月30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台端所述,因閃避野狗不及(尚未偵查確認是否為人為飼養)摔傷不治,而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並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林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