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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釐清及申請補償一些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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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釐清及申請補償一些問題

留言內容:
我是受傷人 經查對方未投保強制 請問: 1.如果我提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但責任歸屬分析是我占大部份的過失,請問此申請會被駁回不撥款嗎? 2.呈送申請資料時,是否需自己先擬定一份金額明細表。 3.受家人全天看護時,書寫一份說明書時,是否需由看護人簽名或蓋章。 謝謝您
基金回復:

一、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依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受理後,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補償,另親屬看護費用問題,看護費用係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並無親屬之限制,申請看護費用,原則上應提供看護人出具之收據,若由親屬看護而未支付看護費時,並無明訂表格文件,建議可提供看護人之姓名、地址與受害人之關係書面證明。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