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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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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 對方的機車未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在調解會也已和解,調解會和解內容中不包含強制險,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我3/13號車禍 結果對方3/14馬上保強制險 變得對方保險公司不能理賠強制險 請我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特別補償基金若沒高於和解金額是否也等同於沒用? 那他之前沒保強制險這樣是否也能通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故申請補償者,若和解獲有之賠償之超過依法可補償的金額,依法不再予以補償。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