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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賠付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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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賠付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醫療收據註明急診費,門診費,衛材費是否賠付?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如下列各款費用: 1.急救費用:指教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包括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二、台端所述之醫療收據註明急診費,門診費,衛材費項目問題,需視個案判斷是否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並符合法規規定。 三、如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7898897轉50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