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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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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 何謂動力機械?動力機械是否均可投保本保險?

    發布日期:

    一、所稱動力機械,指無須依賴其他車輛運送,可逕依自備之動力及傳動系統、車輪或履帶移動之機械。

    二、動力機械依其用途分種類甚多,但如果依行駛道路的規定可分下列兩種:
      ()依原廠設計之構造、功能、用途,無損壞道路橋樑之虞而且具備行車安全性能者;此種動力機械若有行駛道路之需要,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方可在道路行駛,為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依原廠設計之構造、功能、用途,有損壞道路、橋樑之虞或不具備行車安全性能,而僅專供場站內使用之動力機械,例如履帶式之挖土機、堆高機等,公路監理機關不予核發臨時通行證,故不得行駛道路,非屬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依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2條第10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者,才是本法所稱之汽車。依本法第5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其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亦應投保本保險。

  • 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時,是否仍須投保本保險?應由何人向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

    發布日期:

    一、上述汽車仍行駛時屬本法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投保義務人為使用或管理之人。

  • 車主可以透過那些管道投保本保險?

    發布日期:

    車主可利用下列方式投保本保險:

    一、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
      (一)親自到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當面投保。
      (二)透過保險公司網站投保。

    二、透過中間人投保
      (一)保險經紀人。
      (二)保險代理人。
      (三)保險業務員。

    另為方便機車車主辦理本保險續保及繳費手續,目前各保險公司也提供自動轉帳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傳真、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等多種管道,使車主很便利就能辦妥繳費及投保之手續。

  • 保險期間將到期前,應於何時辦理續保?如何辦理?

    發布日期:

    一、應於保險期間滿期前1個月內辦妥續保,例如保險期間從去年83日中午12時到本年83日中午12時的保險,應在本年83日中午12時之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保險中斷而在中斷期間無法獲得保障。

    二、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1個月前,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要保人可依通知書記載的續保說明辦理續保手續。

     

  • 目前有那些保險公司承辦本保險?投保時可不可以自己選擇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拒絕?

    發布日期: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本保險的產物保險公司,均有承辦本保險。

    二、投保時可以選擇服務、信用良好的保險公司,如果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投保,該代理人或經紀人仍應尊重您的選擇,不能強迫您投保那一家保險公司。

    三、當您向某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時,除非有下列情況,否則該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汽車所有人未交付保險費。

      ()汽車所有人對於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不據實說明者。

    四、又保險公司如果依照前面規定拒絕承保時,必須在接到要保書10日內做出拒絕承保的意思表示,否則就認定同意承保。

  • 投保本保險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發布日期:

    一、對要保書中所列「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等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或填寫,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
    二、核對保險費是否與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的保險費相符。本保險之費率因被保險人的年齡及肇事紀錄而有不同,凡無肇事紀錄者,可享保費優待。
    三、地址、聯絡電話請切實填寫,以便保險期間屆滿前,保險公司可以與車主聯絡並提供續保服務。

  • 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前是否會主動通知續保?

    發布日期:

    保險公司會在保險到期1個月前以書面資料通知要保人續保,若要保人實際住址和戶籍所在地址不同或遷址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正,以避免因通知不到自己又忘了投保而受罰。

     

  • 汽車所有人擬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保險公司是否均應受理?

    發布日期:

    汽車所有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時,依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本法第17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

  • 新車尚未領得汽車牌照或行照過期,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拒絕承保本保險?

    發布日期:

    依本法第17條第3款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投保時,對於要保書所詢問之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應據實說明,但新車投保時尚無車牌號碼,保險公司不會因此拒保,此外,汽車牌照註銷、吊銷之後重新領牌,亦必須先投保本保險,保險公司依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得據此拒絕承保;行照過期並非本法第28條及第29條保險公司拒賠或事後向加害人求償之理由。

  • 投保本保險時,可不可以配合自己的需要約定保險金額?

    發布日期:

    一、不可以。因為本保險的給付範圍及金額係依照本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所以被保險人不能隨意增加或減少本保險的保險金額。
    二、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未能充分有效轉嫁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可以另外再投保商業性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補足;如果駕駛人要保障因自己駕駛不慎致自身的傷害,可以另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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