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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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照駕駛且車子承保人為女朋友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包括看護費但有限額規定)、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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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無報警,如果申請強制險理賠?
發布日期:1.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4)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5)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2.續前揭說明,您需報案紀錄,故請洽轄區警察單位。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安德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醫療費用明細
發布日期: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1、(5)規定,請求權人向保險人提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申請時,應檢附「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二、依您所述,檢附醫療費用明細部分,若該醫療費用明細未能證明及辨別該費用支出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限額及汽車交通事故所致之費用時,保險公文無法據以審核,建議配合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由保險人影印並由請求權人簽章後併申請案卷,保險人再予以審核。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路邊停車無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依您的留言內容,阿伯騎車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汽車致傷,該路邊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阿伯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惟所詢事故經過情形因涉及個案之認定,建議阿伯備齊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例如現場圖、彩色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等),可就近向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本基金再憑以認定是否符合補償規定。另強制險或補償金之申請手續簡便,不可能因委託他人代辦而有不同的結果,也不必花錢請人代辦,以免不必要的浪費。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 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對方假使沒出險
發布日期:(一)欲查詢肇事汽車是否為強制責任保險之被保險汽車及承保公司名稱,可檢具警方核發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確認對方車輛之承保公司後,可直接向該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強制險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沒有在事發5日內提出申請並不影響權益,但儘早提出申請可早日獲得理賠以及便於保險公司查證交通事故經過情形。 (二)上述說明如尚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德彰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台端服務。 -
受重傷人真的無處求償嗎
發布日期:一、有關所述車禍事實認定與相關民事求償問題,因涉及個案判斷,非本基金業管業務,故歉難據以答復,尚請見諒。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及第28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除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不給付情事外,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併此說明供參。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機車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對方受傷者,您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機車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受害人得於事故後二年內,檢具相關單據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對方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參照本法第7、14條),所以對方機車若報廢並不影響受害人申請保險金權益。 二、有關傷害醫療費用可依上述先申請,另本法對殘廢認定之規定,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永不能復原之狀態。相關資訊您可上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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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沒駕照且強制險又過期的汽車撞到
發布日期:一、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您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建議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 二、另依本法規定,倘您自加害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該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再由本基金依肇事責任比例向加害人求償。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肇事者逃逸
發布日期:一、依您的來函內容,令尊因車禍受傷,係遭他車擦碰,該肇事車輛不明,建議您先檢具相關交通事故及醫療證明等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該申請案是否符合補償的規定(包括是否確涉及另一部肇事逃逸車輛),將由本基金受任人再依所送的文件審查。 二、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而相關醫療費用係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限額)及看護費用(每日以1,200元為限,不得逾30日)。就以上診療費用中,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但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器材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例如人工骨漿,骨科之鈦合金金屬支架、輪椅、柺杖、鐡衣、頸圈及其他特殊材料費等),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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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死亡給付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4項規定,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之保險給付或補償,均非受害人之遺產,無遺產稅問題,至是否為其他租稅問題,請逕洽稅務機關。 (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行帳戶,或以劃線並指定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但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 (四)台端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