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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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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受害人無照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吗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1年4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受害人有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情形時,保險公司才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令堂雖然無照駕駛,但並非上述法條規定之情形,因此仍得依法申請強制險給付。 三、至於肇事責任係個案認定問題,亦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請逕洽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於事故日起6個月內向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或逕依司法途徑辦理。 四、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補償金支付

    發布日期:
    一、復 台端2012年4月1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若為單一車輛事故(如騎機車自行跌倒),該機車之駕駛人即無法獲得強制險之理賠或本基金之補償。 (2)至於本案是否可以申請乙節,仍須視有關跡證才能判斷,建議您先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再依有關文件審查。 (3)本基金於補償後,將依法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至於應由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則視個案情形予以認定。 (4)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5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

    發布日期:
    台端101年4月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另依處罰條例第21條第4款規定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第5款規定 :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第21條之1規定大型車輛),故機車駕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以自小客駕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者,仍屬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之行為。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違反處罰條例第21條及21條之1規定而駕車者,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三、至 台端所提交通事故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仍應依具體事實認定,請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疑似肇逃

    發布日期:

    您101年3月3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您的來函內容,令尊因車禍受傷,有目擊證人看到係遭他車擦碰,該肇事車輛不明,建議您先檢具相關交通事故及醫療證明等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該申請案是否符合補償的規定(包括是否確涉及另一部肇事逃逸車輛),將由本基金受任人再依所送的文件審查。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對方無過失,被害人無照駕使,但已死亡,雙方都未投保強制險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1年3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建議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二、有關申請補償金須知及流程,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朋友無駕騎機車,卻遭酒駕男子撞傷

    發布日期:

    台端於101年3月8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您的留言內容,因肇事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建議您的朋友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二、有關申請補償金須知及流程,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果您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一下喔.....

    發布日期:
    台端101年2月22日於留言版留言,說明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如贓車),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您如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呂先生,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 因為自己摔車導致自己傷害是否有理賠

    發布日期:
    您101年2月14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來函所述,您父親自己騎機車摔倒致傷,而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並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車禍意外死亡

    發布日期:
    目前正在撰復您的問題,你亦可撥打0800-565678免付費電台端101年2月14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所述,妹妹騎乘機車因疲勞駕駛撞到路邊鐵桶意外身亡乙事,因非他人使用管理汽車所致,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故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三、另乘客部分,若該機車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可依本法相關規定向該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事故時該機車無投保強制險,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補償基金申請到核發的時間多久?

    發布日期:
    一、復 台端2012年2月2之電子信函。 二、所詢問題答覆如下:您的夫人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事後未獲得加害人賠償,得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申請文件有欠缺,該保險公司應發文限期補正,文件齊全者,則依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 四、保險公司受理案件後,當即就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予以審核,並視個案作必要之調查,於認定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後,即為支付補償金作業,並無須待代位求償完成後才會給付。 五、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承辦人盧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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