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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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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 投保本保險或續保時,如何瞭解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是否符合規定?

    發布日期:

    本保險保險費於訂定或修正時,都須經過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並登錄於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資訊),供民眾上網查詢。 因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及肇事紀錄有關,須特別注意適用的等級是否相符,如果有不符,可向保險公司查明更正。
    如果證明被保險人於交通事故中並無過失時,該事故不計入計算保險費之肇事紀錄。

  • 為何保險期間不滿30日者,公路監理機關不得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發布日期:

    依本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前段規定,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本規定係為結合本保險制度與交通監理作業,避免車主遺忘投保導致承擔重大責任之損失。因此,民眾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車輛時,對於投保本保險有效期間,應注意至少須滿30日以上,以免發生無法辦理之情形。

  • 如何減輕保險費負擔?

    發布日期:

    本保險的保險費,除依性別及年齡計算之外,並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的紀錄而增減,其增減的比率又相當大(請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之費率表),同一被保險人同一部汽車,可能因有無違規肇事紀錄使保險費差異達二倍以上,所以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不僅可保交通安全,也是節省保險費最有效的辦法。

  • 被保險人甲駕車正常行進中,被後方車主撞擊致受傷,試問被保險人甲因申請理賠,隔年之保險費是否會增加?

    發布日期:

    不會的。雖然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係採從人、從車因素,但因甲並未違反交通規則,依據本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其隔年之保險費不會因此提高。

  • 已投保本保險的汽車,在保險期間內遭吊扣牌照,該吊扣期間可不可以申請免計保險費或延長保險期間?

    發布日期:

    本法第20條、第21條對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解除及終止保險契約均有限制規定,本案情形依規定並非可終止契約的事項。另依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者,包括被保險汽車動態及靜態所致的事故,所以被保險汽車雖遭吊扣牌照,仍應維持保險契約的有效性,不得申請免計收保險費或將延長保險期間。

  • 投保本保險後,有那些應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一、保險公司是否簽發保險證及保險契約書及保險標章交予被保險人。如果沒收到,請向該公司查詢。
    二、保險證及保險契約的車籍資料及被保險人的地址電話若有錯誤,請電洽保險公司更正。
    三、保險期間被保險人的地址或電話變更時,請通知保險公司變更,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期間屆滿前一個月,提供續保通知及其他相關服務。
    四、保險證請隨車攜帶,保險標章亦請按規定黏貼,以利執勤的警察機關或監理機關查驗。
    五、保險契約書的每一條條文,應仔細了解,以確保您的權益。

  • 本保險之保險證(含電子式保險證)是否應由駕駛人隨車攜帶?

    發布日期:

    一、依本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應配合提示保險證。汽車駕駛人未能提示者,由稽查人員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公路監理機關。
    二、公路監理機關接獲前項需查證之移送資料或受理投保義務人不服舉發違反本保險事件後,應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查證投保義務人姓名或名稱、牌照號碼或引擎或車身號碼、保險證號碼及保險期間、保險公司名稱等投保資料。
    三、投保義務人到案提供投保資料與查證資料不符時,公路監理機關得依投保義務人提供之保險證、投保證明為是否投保之認定,其無法認定者,應向主管機關查證後認定之。
    四、另有關電子式保險證,可選擇以電子郵件寄送或透過App將電子保險證存在手機中,若是還需要紙本,保險公司還是可以將保險證再寄送。

  • 保險證遺失,申請補發是否需付費?如何辦理補發?

    發布日期:

    可向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填寫申請書並切結,辦理補發保險證。換發或補發保險證,保險公司均不會收取工本費。

  • 要保人在上午投保時,是否可以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保單是否馬上生效?

    發布日期:

    要保人當日上午辦理本保險後,上午即可辦理公路監理業務。而且該保險契約已發生效力,若該汽車在上午投保生效後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需負責理賠。

  • 本保險標章有那些功能與優點?

    發布日期:

    本保險標章原設計理念,具有下列功能,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一、防偽:可用螢光燈照射,即可現出防偽圖案。(與檢查鈔票真偽方式相同標準)
    二、不傷害車主汽車玻璃:採保護膠,黏度適中, 撕下來不殘留膠質,但黏貼後不易脫落。(特別注意車主對愛車呵護)
    三、設計精美:經公開設計徵選,並由產業界、學術界及主管單位多次會議討論,就功能面、設計面及管理面全面思考,設計精美,使用者不致於排斥。
    四、抗候不掉色:採紙質材料,可印刷上抗氣候型油墨,貼在車窗或車牌上兩年,也不褪掉顏色。
    五、有撕裂設計:避免他人由車牌上竊取投保者的標章,投保人貼上去後,撕下來再重複使用,會有破裂現象,以達到避免重複使用功能。
    六、有管理功能:紙製品可分別列印各保險公司名稱,24小時服務電話,管理流水號及條碼,並可方便提醒車主投保那家保險公司。
    七、防水:機車專用的標章,貼在車牌上,會經雨水、露水沖刷,故加一層比紙張大些的膠膜以達到防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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