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保本保險的汽車,在保險期間內遭吊扣牌照,該吊扣期間可不可以申請免計保險費或延長保險期間?
基金回復:
本法第20條、第21條對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解除及終止保險契約均有限制規定,本案情形依規定並非可終止契約的事項。另依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者,包括被保險汽車動態及靜態所致的事故,所以被保險汽車雖遭吊扣牌照,仍應維持保險契約的有效性,不得申請免計收保險費或將延長保險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