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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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須要投保強制車險?
發布日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3目所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汽車;投保義務人應依本法之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屬於應投保強制車險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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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何時規定要投保?
發布日期:111年6月15日修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依111年11月10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10031265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就應按相關定辦理投保強制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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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的規費,有什麼優惠嗎?
發布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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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車險須準備哪些資料?
發布日期:投保前,要保人應先準備要保書、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車輛來歷證明。完成投保後,保險公司會依投保時所留存的手機號碼或Email提供電子式保險證,如有紙本保險證需求,可另洽保險公司申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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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輛來歷證明是指什麼?
發布日期:國產車:是指國內製造車輛的出廠證明。
進口車:是指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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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出廠證明遺失,怎麼辦?
發布日期:可洽原購買經銷商出具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經銷商尋求協助。
https://www.mvdis.gov.tw/files/m3/car/eBicyclesDoc/storeList.pdf -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強制車險投保期間及保費是多少?
發布日期:3年期保費1,358元(平均1年453元),2年期保險971元(平均1年486元),1年期保費563元。
新車:應投保3年期。 出廠未達1年之已使用車輛:至少投保2年期。 出廠1年以上之已使用車輛:可自由選擇1至3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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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30日之前已在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先投保強制車險,但未完成領牌,應該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應於該條文施行後2年內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並依該條例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因此強制車險契約的批註條款有約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保險生效日是從「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 溫馨提醒您: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投強制車險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登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產險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週內辦理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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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與未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是否能申請補償金?
發布日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未曾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保障;但如果曾經投保過強制車險,而於交通事故發生時未再續保,受害人或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將向肇事的加害人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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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有那些應變處理事項?
發布日期:一、打開車輛閃光黃燈,並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於事故處理結束後應立即拆除),以保護現場。撥打一一○報警與一一九或一一二請求救護。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利用蠟筆、堅硬物(如:石頭、角鐵、鐵棒)圈繪傷者倒地位置後,將傷者送醫急救。
二、交通事故有人傷亡時,於警方未處理完畢前,切勿移除汽車及現場遺留有關跡證,並儘可能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損壞情形拍照。若汽車因緊急送傷者就醫時,亦請先標繪汽車四個車角或輪胎,並以三角圖標明車輛行進方向。
三、設法尋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如果肇事汽車逃逸,應設法蒐集其車號、車種、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參考。
四、交通事故如果無人傷亡時,且事故汽車尚能行駛者,應先標繪車輛位置、痕跡證據後,儘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並報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