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何時規定要投保? 發布日期:2023-06-02 瀏覽人次:248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基金回復: 111年6月15日修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依111年11月10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10031265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就應按相關定辦理投保強制車險。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