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須要投保強制車險? 發布日期:2023-06-02 瀏覽人次:292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基金回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3目所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汽車;投保義務人應依本法之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屬於應投保強制車險的車輛。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