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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與未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是否能申請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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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與未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是否能申請補償金?

基金回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未曾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保障;但如果曾經投保過強制車險,而於交通事故發生時未再續保,受害人或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將向肇事的加害人代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