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求償

  • 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主張扣除特別補償基金給付之補償金。

    發布日期:

    一、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二、按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等民事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甲因違規肇事致乙身體受有傷害,是本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人,甲應對乙負民事賠償責任。

    三、依上開相關規定,乙已自特別補償基金申領2萬元補償金,嗣後,甲乙雙方再行和解,甲可以主張扣除乙已申領的2萬元;該2萬元則由特別補償基金依法向甲求償。

  • 特別補償基金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採行的求償程序為何?

    發布日期:

    1.書面或簡訊催告:發函或以簡訊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償還補償金。

    2.電話聯繫:與損害賠償義務人洽商償還補償金事宜(即訴訟外協商)。

    3.司法程序:例如向法院聲請調解、核發支付命令、訴訟、強制執行、核發債權憑證等法律程序。

2/2頁,共12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