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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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基金已付,再收和解金
發布日期:臺端2021年4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同法)第43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臺端所詢受害人家屬已自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領取200萬元,嗣後再與加害人和解並收取250萬元,本基金是否會向家屬請求返還已受領之200萬元乙事,因受害人已獲賠償係於受領補償金之後,揆諸前開法條之規定,本基金不會向家屬請求返還。
二、 另臺端所詢加害人只付50萬元,本基金是否會向加害人追償200萬元乙事,按同法第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故本基金於補償後會依前開法條之規定,代位向加害人請求償還已給付之補償金。
三、 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逕洽(02)87898897分機311曾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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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
發布日期:您於110年4月1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一、(一)3、死亡給付之規定,請求權人應檢具身分證明及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利受理之保險公司審核。
二、您所詢「繼子女可否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一節,涉及個案遺屬身分關係之認定,尚難具體答覆,建議向承保該事故汽車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或直接提出申請,由該受理的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俾利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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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您於2021年3月8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您所詢問的問題,建議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方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查詢電話:0800-825688),對方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可直接向對方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選擇一家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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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險後還需和解嗎
發布日期:臺端2021年2月1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因此,臺端如受賠償請求時,得主張扣除對方已領取之強制險保險金。至有關調解不成立之後續民事求償問題,尚非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二、有關本法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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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問題
發布日期:臺端2021年2月1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所陳於年初發生車禍,臺端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如果對方申請特別補償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補償對方後,依法得代位向臺端求償。至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臺端屆時可洽本基金辦理本案之法務人員。
二、另就對方提出之所有單據,由本基金委任之產物保險公司於受理補償案件申請後,所有單據之項目金額皆須依本法及本保險給付標準等相關規定審定。
三、臺端所陳相關事證未臻明確,未能具體答覆,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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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保強制險,醫藥費要全付嗎?
發布日期:臺端110年2月11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行人發生車禍,依上揭規定,行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行人對於臺端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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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限制
發布日期:臺端110年1月14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另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依上開規定,臺端所述「汽車與機車發生碰撞,雙方均無受傷,有汽車財損」一節,非本法給付範圍,更非屬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事由,本案係屬民事損害求償問題,建議可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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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酒駕特別補償金償還問題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2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有關臺端所詢收到本基金要求還款148萬元,是否可分期償還及會另向車主求償等事項,因所述個案事實未臻具體明確,尚難據以回答,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306呂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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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代談和解賠償金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2月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二、依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另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臺端所詢申請乙方強制險一節,如乙方車輛有投保強制險,可向乙方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乙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補償。至於是否扣除和解金額一節,涉及乙方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及和解書約定內容等個案事實,因問題未臻明確,故尚難具體答覆。
四、有關本保險或申請補償金相關規定,臺端得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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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臺端2020年12月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二、又依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
三、臺端所詢人員受傷一節,分述如下: (一)如係我方車之駕駛人受傷:如對方車輛有投保本保險,可向對方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對方車輛未投保本保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二)如係我方車乘客受傷:可向牽涉之事故車輛(即我方車或對方車輛)中擇一就有投保本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本保險給付;若全部事故車輛未投保本保險時,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三)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另有關車損或其他民事求償一節,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本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手續簡便無須花錢找人代辦。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