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邀請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邀請本基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 最前頁上一頁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 第142/142頁,共1412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