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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無投保險車禍受害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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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無投保險車禍受害者

留言內容:
請問我的機車發生車禍當月剛好沒投保,且車禍我是受害者肇責比例我是負30%責任,而對方是負70%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向對方的保險公司先申請汽車強制險的理賠先付擔醫療費用嗎?因為我沒那麼多錢給付醫療費用然和解在後,這樣我能申請特別補償金之後再由基金會代位求償嗎?另外我機車當月沒保到強制險跟車禍肇責比例會有影響嗎?麻煩懇請解答。 謝謝。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09月1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您可先撥打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造汽車事故時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有投保,您可依法向對方車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如未投保,您得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本法規定就個案審定。

二、 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復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依您所述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險,與對方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前揭規定,本基金給付請求權人後,得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對於您之請求權。至於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因涉及個案事實及損害賠償範圍認定,目前無法具體答覆。嗣後如遇本基金代位求償時,可洽本基金承辦之法務人員處理。

三、 本基金將以電子信箱寄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請求權人資格及須檢附資料皆有說明。

四、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轉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