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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警機關處理證明疑義|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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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警機關處理證明疑義

留言內容:
請問向保險公司申請特補基金時, 已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正本作為憲警機關處理證明, 其餘事故證明及現場圖、現場照片是否仍為必要文件必須提供方可申請?
基金回復:

臺端113年12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或請求本基金給付補償金,應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如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 臺端所詢除初步分析研判表正本外,是否須提供其他事故證明,所附文件須足以證明待證事項為準,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以個案事實認定之。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