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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與腳踏車擦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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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與腳踏車擦撞

留言內容:
機車與腳踏車擦撞,機車騎士受傷,本身有投保強制險,但因對方是腳踏車,這樣機車騎士可以用特補基金來申請理賠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3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如臺端所述,機車與腳踏車發生擦撞,機車騎士受傷,因腳踏車非屬本法定義之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之汽車交通事故,機車騎士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