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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責可以拒絕基金會求償補償金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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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責可以拒絕基金會求償補償金嗎?

留言內容:
請問A跟B雙方均為機車(雙方無酒駕),B撞A,B死亡,A無肇事責任但強制險於今年3月過期未繳 1.B的家屬可以請求特補基金200萬嗎?是否一定可以請領成功? 2.如果B請領特補基金成功,A因為無肇責,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不賠償基金會已撥的款項嗎?或無須全額賠償 3.如果B請領特補基金200萬,會因A的法律途徑主張而須歸還此筆金額嗎? 4.如果A跟B多無強制險,B是否也可以向基金會申請200萬補償金?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0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 依臺端所詢狀況A與B雙方均為機車(雙方無酒駕),B撞A,A無肇事責任但強制險過期,B死亡時,B之家屬即請求權人可依本法上揭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俟本基金給付補償金後,可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A代位求償。
四、 至於肇事責任,因涉事實認定,故須個案審定。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