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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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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

留言內容:
你好,我在前幾天騎機車被對向直接左轉的機車撞到,醫院急診確診為骨折,打石膏要休養兩個月,事後雙方有到警察局補報案,我也已經向機車所屬產險公司辦好出險了,但對方一直都沒有去向他的產險公司做出險的動作(駕駛人非車主,是家在外地的學生,又不敢跟家裡說),要是對方一直都不去做出險的動作,產險公司說會無法申請理賠,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為保障?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6月11日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您係騎乘機車遭另一部機車撞到致受傷,如該肇事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建議您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該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該肇事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建議請您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法令的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審核。 三、以上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