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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和解了,還可以申請強制險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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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和解了,還可以申請強制險嗎?

留言內容:
去年10月份發生車禍,當時有請警察來,後來約兩個月就跟對方和解,但和解書上已經寫含強制險理賠,但是和解後,我的車禍後遺症才慢慢出現,到現在復健都還沒辦法治癒,請問還可以向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2月2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均得向對造汽機車之投保公司直接申請,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之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和解金額扣除或不扣除強制險金額。 二、依來函內容,您已與對方和解,且和解書內已載明「含強制險理賠」,您雖然不能再向對方請求任何民事賠償,但只要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二年時效內,仍然可以向對方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部分之給付。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