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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全拖車子車受傷|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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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全拖車子車受傷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一下,我朋友日前撞到臨停路邊的拖車子車,沒有連結車頭,因而受傷,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月2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2條第10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8款至第15款之規定,曳引車係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至拖車(分全拖車、半拖車、拖架)則係指由汽車或曳引車牽引而本身無動力之車輛;而拖車若與汽車或曳引車組成後,則稱為聯結車(分為全聯結車與半聯結車)。

二、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94年1月25日保局四字第09402007460號函釋略以:分離之拖車及半拖車因肇事致第三人傷亡,依據交通部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就法令及實務面之共識,且費率釐定時,未將該類風險計入,因此前財政部保險司於91年4月16日以台保司(七)第0910018783號函函釋:已與曳引車分離單獨無動力之拖車及半拖車,皆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所規範或視為承保之汽車。

三、如所述臺端之朋友日前撞到臨停路邊的拖車子車(沒有連結車頭)因而受傷,依上述規定,該拖車子車(沒有連結車頭),非屬本法定義之汽車範圍,故無法申請本保險之保險金或補償金。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