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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代談和解賠償金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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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代談和解賠償金

留言內容:
本人甲方 因上班途中行經國道時不慎撞上前方乙方車輛 本人甲方受傷左大腿骨折 開刀住院 後續調解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最終談成和解與和解金 但和解書上未載明和解金不包含強制險。 想請問 本人甲方去申請乙方強制險 是否可以順利申請 還是會再扣除金額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2月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二、依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另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臺端所詢申請乙方強制險一節,如乙方車輛有投保強制險,可向乙方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乙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補償。至於是否扣除和解金額一節,涉及乙方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及和解書約定內容等個案事實,因問題未臻明確,故尚難具體答覆。

四、有關本保險或申請補償金相關規定,臺端得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