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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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於1/15早晨牽著腳踏車過馬路時,被一輛汽車撞倒,因母親有輕微失智,被撞當時並沒有明顯外傷,對方將我母親送回家,留下三千元就離開,沒有報警,後來才發現母親右手骨折,還開刀,要如何請求賠償呢?於
基金回復: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您所稱「令堂1月15日早晨牽著腳踏車過馬路,被一輛汽車撞倒…」乙節是否符合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所附之有關證明文件審核認定。 (2)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建議本案可先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產物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