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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肇事責任一方,特別補償基金也會向他代位求償嗎?是理賠金全額還是有比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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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肇事責任一方,特別補償基金也會向他代位求償嗎?是理賠金全額還是有比例?

留言內容:
與他人發生追撞,雖然肇事責任全在我方,但因我有受傷且對方並無保險,請問我能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嗎? 還有「特別補償基金」會向無肇事責任的對方行使代位求償嗎?若行使!那金額如何計算?是理賠出去的金額全部還是有按比例求償?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3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若有符合本法第40條所列情事之一者,可向本基金申請強制險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台端若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惟本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