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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腳踏車相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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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腳踏車相撞

留言內容:
請問在一個無交通號誌且兩條路差不多大的路上,腳踏車與汽車相撞,無人受傷,且汽車駕駛者並無留下查看變開走,請問兩方誰有錯?若汽車有些微擦傷,能要求腳踏車理賠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二、另詢問財物損失之問題,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