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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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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 一場車禍,不幸讓我的小孩失去了性命,他還未滿20歲,現在要調解了,要寫申請理賠項目,我沒寫過 不知如何寫,有範例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6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本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對於符合本法第40條規定,即有(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或(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等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須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二、因臺端來函所詢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可洽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三、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