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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理的交通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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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理的交通費

留言內容:
請問合理的交通費問題? 我因爲在新北市受傷,直接救護車至當地大醫院看診,腳骨折。單據有寫需專人照顧。 這時因爲我戶籍是在台北市,但個人單身,必須回長輩住處那邊照顧,母親戶籍在新北市(兩個都是新北但位置是一東一西) 這時我該用我的戶籍來算計程車資?還是用照顧我的母親戶籍來算計程車資? 我的戶籍是離醫院較近,但實繼去母親住處受照顧,就醫的距離將近原住處的3倍車程(24km)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9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二、台端所詢交通費因涉及個案情形,須視台端所檢具之資料,並由受理之產險公司審定。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