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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賠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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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賠償問題

留言內容:
想詢問於車禍後牙齒已拔除兩顆,但因為經濟問題尚無法施作假牙,強制險是否可以先賠償? 另外醫師診斷書載明,還有三顆需要做植牙,是否一定要做完後才可以申請給付?
基金回復:

您於2021年10月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本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又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相關醫療費用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同條第3項以下規定則訂有相關給付標準及限額。

二、另申請本保險給付或補償金,應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其中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申請,應檢具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您所詢車禍後牙齒已拔除兩顆,但因為經濟問題尚無法施作假牙,本保險是否可以先賠償及還有三顆需要做植牙,是否一定要做完後才可以申請給付一節,依上述規定,請就醫治療後取得相關醫療費用收據,憑以申請給付。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