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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強制險已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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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強制險已過期

留言內容:
我方肇事責任比較大 需要全賠 也發現強制險已過期 但對方開出的醫藥費我付不出來 這樣我可以代替對方或是請對方申請特別補助金嗎? 申請這個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述「我方…強制險已過期」,依上述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補償金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四、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