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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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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不小心碰撞到停在路旁之曳引車(未附掛車頭),可否請領強制險?亦或可請領特別補償基金?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9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二、又依「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公告事項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所稱動力機械,指無須依賴其他車輛運送,可逕依自備之動力及傳動系統 、車輪或履帶移動之機械。 三、如 台端所述車輛係為與曳引車分離單獨無動力之拖車及半拖車,皆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範之汽車。故無法申請強制險理賠或補償金補償。 四、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