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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交通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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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交通費

留言內容:
我因車禍欲申請特補基金其中1.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若醫生覺得裝護木{護膝}可有可無.但我用了以後覺得比較舒服.請問此費用可否於2萬元內向特補申請.2.合理交通費用---若我只坐幾次計程車.其餘委託朋友載我去醫院.那委託朋友這部份能申請或比照計程車車資辦理嗎.畢竟朋友也要花油錢.而我住的地方叫計程車不易.若可以需要什麼文件呢.
基金回復:

台端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係有關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及接送費用是否合於上揭給付標準規定之問題,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三、如本件事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的情事之一,建議請您先檢具相關文件(可參考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之「申請補償金須知」第六點說明),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之構成要件,將由受理的保險公司依所提供之證明資料判斷。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