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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產險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您好:因前陣子發生車禍,只知肇事者車輛是租賃車,請肇事者之保險公司提供租賃契約相關資料,以供訴訟,然對方告知因個資法無法提供,可我也算是當事人,有知權利吧!因為很不幸的是肇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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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產險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您好:因前陣子發生車禍,只知肇事者車輛是租賃車,請肇事者之保險公司提供租賃契約相關資料,以供訴訟,然對方告知因個資法無法提供,可我也算是當事人,有知權利吧!因為很不幸的是肇事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 我是行人,前陣子發生車禍,肇事者皆推給產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可產險公司都不主動聯繫理賠,上個月已先申請部分強制險,因還得再開刀,已告知所剩無幾了, 但過了一個月都沒入帳 ,只知肇事者車輛為租賃車,這幾天好像已往生,我該如何求償呢?之前有請產險公司提供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以供訴訟用,然回覆個資法無法提供,我也算當事人之一,有知道的權利吧!像是投保額度等等。謝謝
基金回復: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您受傷者,若對方車輛於事故時有投保強制險,則不論對方有無過失,您得於事故後二年內,不限次數檢具相關單據向對方車輛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若事故時對方車輛無投保強制險,您則可洽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金(參照本法第7、14條、40條)。至於本案是否屬於給付範圍乙節,仍須視有關跡證才能判斷,受理公司將再依有關文件予以審查。 (2)另依照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 (3)至於對方車輛之租賃契約、保險額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非產險公司所得告知之範圍。有關和解或求償事宜,台端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逕循司法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