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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有發生碰撞,可以請領強制險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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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有發生碰撞,可以請領強制險嗎?

留言內容:
三個月前行經有號誌路口,我騎機車直行,看到前方橫向一輛闖紅燈之車輛,我緊急煞車滑倒,沒有發生碰撞,導致我身體多處擦傷,就醫三個月後,要跟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保險公司跟我說要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確認有無因果關係!我之後去申請警方的初判表,上面寫說已現跡證無法研判,保險公司說這樣無法請領強制險,我又去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結果說無法鑑定。請問我這樣就不能請領強制險嘛?明明我就是要閃對方才滑倒受傷,難道不能採信受害人的說法嗎?受傷的人是我耶。且強制險哪一條寫說雙方未碰撞警方又不研判是否有因果關係就不能申請?我的權益在哪?請特別補償基金給我一個說明。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4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未保險汽車」,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有關 台端所詢交通事故疑義致影響申請強制險理賠乙節,依來函內容仍礙難了解具體個案情節,建議 台端可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