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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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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

留言內容:
我想請教一下 1.如果我方因車禍身故,且對方肇事者逃逸現場也無監視器、目擊者,無從找尋 若我方強制險在車禍前已過期,這樣也適用此特別補償基金嗎? 2.若有理賠,那這份特別補助基金之理賠金額在理賠後,應向肇事者索取,若找不到此肇事逃逸者,那這筆補助基金補助者該向誰索取呢? 希望兩個問題都能夠解答我,謝謝。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依本法第40條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有關 台端所詢申請補償金乙事,建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再依個案情形審定。 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