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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身故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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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身故理賠

留言內容:
父親因車禍身故,已向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身故理賠,發生了問題,這時才發現因戶口名簿上有著祖父母的名字(也就是父親的爸媽),所以變成繼承者有四人(祖父祖母兒子女兒),但父親於很久之前隻身從大陸香港輾轉來台,除了很少提起父母親的事,祖父母沒有身份證也從未在台灣生活,只是一個名字掛在父親的父母欄位上。另外當時因戰亂時期,現在根本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祖父母已死亡的文件,我也去電詢問過海基會要如何處理,但因我父親在大陸也沒有戶籍,至少要有戶籍地才有辦法查詢,所以也沒辦法幫忙。海基會有提過可以跟保險公司約定簽訂切結書,如果後來有任何人申訴有關賠償問題由兒子女兒自行負責,之後我和我哥也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切結書,但是今日電洽保險公司後才知道,保險公司只能付我和我哥哥各50萬元,另外的100萬元則不能給付,而我查詢條款後本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那請問另外的100萬元有什麼辦法請領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6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之遺屬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申請死亡給付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同一順位遺屬人數。 二、台端所詢係屬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該承保產物保險公司,應依證據事實個案認定,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故仍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如對該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審定結果仍有疑義,除循訴訟途徑之外,建議可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