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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無報警,如果申請強制險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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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無報警,如果申請強制險理賠?

留言內容:
家母於101.12.31行走馬路於斑馬線上遭一輛機車擦撞,馬上至醫院急診,當場無報警處理,醫院診斷手部完全骨折需休息約3個月,臉部擦傷流血,肇事者未逃逸,陪同至醫院急診,現肇事者欲申機車強制險理賠,需如何處理?如一定需要報案紀錄,可否至警察局補作紀錄?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因為不想增加肇事者經濟負擔,想以強制險理賠就好了!
基金回復:
1.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4)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5)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2.續前揭說明,您需報案紀錄,故請洽轄區警察單位。 3.您如尚有任何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分機504承辦人羅安德先生,本基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