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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台摩托車碰撞, 我方無強制險, 對方可以跟特補基金請求補償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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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台摩托車碰撞, 我方無強制險, 對方可以跟特補基金請求補償嗎?

留言內容:
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兩台摩托車碰撞) 雙方人員均受傷, 但我方車輛強制險過期(未投保). 當下均有請救護車送醫, 請警察做筆錄, 登記事故聯單. 在有對造(我方), 且事故車為兩台摩托車的情況下 1. 請問對方可以透過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償嗎? 2. 對方在大醫院的整形外科做的治療(傷疤處理)可列入賠償給付範圍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6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等情形,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故有關傷疤治療之傷害醫療費用須與汽車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且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為限;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