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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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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

留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因為車禍受傷然後對方沒有保強制險,而我自行在藥局買藥(是與此次受傷必要相關的藥物),請問特別補償金會賠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8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二條對診療費用有規定,其包括: (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 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 故來函所詢臺端自行在藥局買藥,縱係此次受傷必要相關藥物,因該費用不屬上述診療費用,本基金礙難給付。

三、 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